2017年2月4日23时10分许,苏畈桥警务站民警刘超带领辅警赖舟舟、李帆巡逻至象山二路浏河湾居民点时,发现居民点一楼房处浓烟滚滚,意识到可能有火灾发生,迅速朝现场赶去,同时向警务站值班领导周鹏程、康志友汇报这一突发情况。
此时接到报警的消防人员也赶到现场,警务站值班领导周鹏程当即指令:民警刘超带领辅警赖舟舟、李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救人,并疏散周边群众,周边两个巡逻组迅速赶到现场增援做好警戒任务。民警刘超到达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浓烟已经开始向上蔓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损失,迅速带领辅警赖舟舟、李帆冲向火灾现场,而此时已经深夜11点,很多居民已经睡下,民警只能沿着楼道挨家挨户的敲门通知:楼下发生火灾,请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此时浓烟已经充斥着整个楼道,民警一边安抚住户的情绪一边搀扶老人离开火灾现场,等到楼上居民全部撤离完毕后,民警刘超带领辅警赖舟舟、李帆再次对楼层进行二次清查,确认楼上再无居民和其他着火点后,下楼与赶来增援的两个巡逻组在火灾现场周边设置警戒区并安抚现场群众情绪。
民警对302室户主方某进行询问后得知:方某用电器“热得快”烧水时,突然有事离开了房屋,无人看管引起了火灾,由于家里的煤气罐阀门松动导致火势加大。火势扑灭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将煤气罐转至安全地带进行隔离,待煤气罐气体全部泄漏完毕后,民警将煤气罐交由消防部门进行保管。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苏畈桥警务站民警与消防官兵通力配合、及时奋力抢救,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来源:苏畈桥警务站 邬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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