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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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的关键之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荆门加快实现“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强化《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全覆盖。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抓好落实,重点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查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地方性法规审修任务,按时提请人大审议。探索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等工作。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通过网络形式实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线实时监督。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投诉举报、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五、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落实《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程序,加强政府合同档案管理。指导监督市财政、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完善政府合同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要求。

六、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建设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优、担当意识强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组建由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团队。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代理非诉讼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注重通过实地调查和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首长告知、复议决定执行回访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出庭应诉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加强法制宣传与法治研究工作。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启用“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系统”,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树立荆门法治建设特色品牌。

九、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强化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讲规矩守纪律,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持续开展“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活动,敢为善为有为,落实落细落小。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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