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荆门京山县罗店镇派出所民警在该镇周塔村七组发现,一隐蔽处油菜地里种植着大片罂粟。民警当场进行铲除、清点罂粟共计842株。
经调查,该油菜田系村民刘某(男、69岁)所种。民警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嫌疑人刘某进行审查。刘某供述,因为听说罂粟壳卤菜味道很好,于是在自家油菜地里偷偷套种了罂粟原植株。
因种植的罂粟株数已达立案标准,罗店派出所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立案侦办。同时,孙桥、雁门口、石龙派出所也铲除了一批零星种植毒品原植物。
4月份以来,京山警方抓住毒品原植物罂粟正值花期的良好战机,集中力量开展春季铲毒禁种专项工作。先后查处4起行政案件及1起刑事案件,铲除罂粟1500余株。
工作中,各派出所联系农村基层干部,本着“不漏一村不余一户”的原则,对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山林田野开展地毯式踏查,对发现的毒品原植物当场铲除并对种植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工作中,铲种专班还把毒品植物的宣传图片广泛张贴,深入农户宣传种植毒品植物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达到“铲除一片,教育一方”的工作效果。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种植罂粟达500株可立刑事案件。民间流传的食用罂粟嫩叶、用罂粟壳卤菜、罂粟果治病都缺乏科学依据,不要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法律链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第35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4)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的。
来源:京山县公安局 云上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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