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

04-24 10:01   云上荆门  

近日,《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今年起,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逐步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文明、整洁、优美、有序、安全”的人居环境,让荆城人民生活更美好。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

漳河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0%以上。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他县(市、区)参照以上目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实施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漳河新区建成区全域;其它县(市、区)选取1个以上的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为:京山县全域;其他县(市、区)选取1个以上的乡镇(办事处)。

◆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行政村。

◆分类模式

居民住宅小区和商住混合区域推行“四分法”,即分为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纯办公区域推行“三分法”,即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

街道(主要是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清扫垃圾推行“两分法”,即分为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商业办公区域和居民区的大件垃圾、餐厨垃圾直接分流;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实行专项回收,统一由相关承运企业分流。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n”可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

1.施行分类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投放容器,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垃圾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由专人负责清理,避免混入其它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逐步提高易腐垃圾的分类准确率。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2.施行分类收集。在现有垃圾收集站点配套建设有害垃圾临时堆放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场所。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各村、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勾臂式垃圾转运箱,配齐配足垃圾收集容器和环卫保洁人员。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用市场化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3.施行分类运输。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机制,建立与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分类收运体系,将大件垃圾、废旧家电、餐厨(厨余)垃圾、装修垃圾、快递包装等分流。各地根据现有设施情况,改造升级或新建垃圾转运站,统筹餐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网络,全面引入市场化机制,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专项运输,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线路,完善收运作业流程,做到专车专运。

4.施行分类处理。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中心城区以静脉产业园为建设重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各县市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城市易腐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化处理。有害垃圾借助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处理,可回收部分结合APP平台建设或第三方运营企业实现无缝对接。

5.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参与,通过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做强环卫业务链,将PPP模式运用到垃圾收集、运输等细分区域,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市场化体系。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计划安排

2018年——启动阶段

1.各地结合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试点区域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试点区域的公共机构及大中型驻荆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居民小区不低于1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3.京山县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全面开展分类科普宣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行政村。

4.其他县(市、区)选取1个以上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选取1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含2个以上行政村)。

2019年——攻坚阶段

1.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建成与垃圾分类匹配的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2.试点区域公共机构及大中型驻荆企业分类试点区域覆盖率达到6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达到20个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3.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其它县(市、区)公共机构及大中型驻荆企业分类试点区域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开展分类试点的乡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50%的行政村。

2020年——推广阶段

1.到2020年底,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试点区域实现公共机构及大中型驻荆企业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京山县以外其它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覆盖率达到60%,并总结分类经验,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域。

4.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评价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效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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