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联合奖惩 打造“信用荆门”

06-21 09:32   云上荆门  

近两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出台了《荆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了《国家出台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和《信用联合奖惩重点任务分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行等部门出台了分工落实方案。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给予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以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主要激励措施。

下阶段,市地税局将联合市国税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等单位,对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是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便利。二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标供应土地。四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五是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团市委将联合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二是对创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加入荆门市青年创业者协会、荆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享受协会提供的创业培训、金融扶持等服务。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明确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四个方面作为重点惩戒对象。提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下阶段,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荆门电信、荆门移动、荆门联通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一是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二是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高管。三是冻结公积金账户。四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快速通道,形成强大合力,大力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现象。进一步丰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手段,不断提高查控效率。

市国税局将联合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一是强化税务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限量供应。二是限制出国出境。三是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四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行市中心支行将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荆门银监分局、市文明办等单位,对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当事人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当事人为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三是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市人社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一是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二是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三是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四是不得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一是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暂停审定用人单位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补贴。三是暂停受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四是暂停审定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补贴。五是不予受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六是列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劳动保障监察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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