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等文件规定,在公交试行票价平稳运行一年的基础上,经认真进行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近日,京山县物价局发文决定从7月1日起京山城市公交客运正式执行季节性票价。
文件规定,所有公交空调车在气温≥28℃或者≤10℃时,必须开放空调。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2路、4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1路公交票价为投币2元/人次(刷卡1.5元/人次),其他时间一律按1元/人次执行;对于1路(到空山洞)、3路(到孙桥镇)、5路(到永兴镇)超出城区范围的公交专线实行梯形票价,按距离远近分别为投币2至3元/人次(刷卡一律2元/人次)。
文件同时明确了相关群体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公交老年卡、盲人和下肢残疾人持公交爱心卡、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军人身份证件、革命残疾军人持本人革命军人残疾证件、1.2米以下儿童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18周岁以下学生持公交学生卡乘坐公交车为1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