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必扫 除恶务尽
荆门公安扫黑除恶再传捷报
近日成功打掉以孙加红、鲁国俊为首的
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抓获10余名团伙成员
现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公布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照片及基本情况
荆门公安正告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才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荆门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孙加红、鲁国俊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曾强、李浩、王康等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告
近日,荆门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孙加红(又名孙杰,绰号“小憨子”,男,44岁,沙洋县拾桥镇人)、鲁国俊(绰号“俊伢子”,男,34岁,沙洋县后港镇人)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并抓获孙加红、鲁国俊、杜伟(绰号“阿杜”、“胖子”,男,36岁,沙洋县拾桥镇人)、詹军(绰号“小赖子”,男,34岁,沙洋县后港镇人)、齐国圣(绰号“大癞子”,男,35岁,沙洋县后港镇人)等10余人,经初查证实孙加红、鲁国俊等人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案尚有曾强、李浩、王康、李林华、龚洋、杨晓冲、杨学良、向警辉、曾锐显、尹红生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后附在逃人员照片及基本情况)。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孙加红、鲁国俊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敦促上述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嫌疑人,欢迎受害人及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公安机关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事项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依据《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724-8882860,8882000王警官13597995110(同微信号)
举报邮箱:js_shce@163.com
邮寄地址:京山市新市镇城中路380号(京山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431899
荆门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奖励办法)
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第三条 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24-8882860
举报邮箱:jmshcejby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漳河新区深圳大道69号,邮编:448000)
第四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第五条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5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供发放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01曾 强
犯罪嫌疑人:曾强,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9012203739,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新场村五组5-13,现住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双星阁1单元701室。
02 李 浩
犯罪嫌疑人:李浩,绰号扎西,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9010103734,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新场村五组5-53,现住沙洋县后港镇胜利村4号01号。
03 王 康
犯罪嫌疑人:王康,绰号康子,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9205104913,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马良镇耀星村6组502栋,现住湖北省沙洋县马良镇耀星村6组502栋。
04 李林华
犯罪嫌疑人:李林华,绰号华子、林华,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8707013750,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黄歇村14组15号1栋,现住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黄歇村14组15号1栋。
05 龚 洋
犯罪嫌疑人:龚洋,绰号洋洋,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8708155232,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刘庙村十一组,现住荆门市掇刀区望兵石路13号6栋一单元201室。
06 杨晓冲
犯罪嫌疑人:杨晓冲,绰号“老赖子”,男,身份证号码420802198309050315,户籍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80号,现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小巷23号1栋一单元3楼301室。
07 杨学良
犯罪嫌疑人:杨学良,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9308053370,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拾回桥镇瓦庙村四组132号,现住沙洋县拾回桥镇瓦庙村4组81号。
08 向警辉
犯罪嫌疑人:向警辉,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9410053713,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庙湾村四组4-11,现住沙洋县后港镇庙湾村4组空17号。
09 曾锐显
犯罪嫌疑人:曾锐显,男,身份证号码420821199507054513,户籍地湖北省京山市钱场镇洪庙村八组24号,现住荆门市掇刀区杨湾路132号17栋一单元208室。
10 尹红生
犯罪嫌疑人:尹红生,男,身份证号码420822198812137114,户籍地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陈巷村五组26号,现住沙洋县后港镇贯头村12组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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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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