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实施最严养犬令

07-22 09:39   云上荆门  

市民携带宠物犬进入龙泉公园、天鹅广场、荆门植物园等存在不系犬绳、影响卫生等违规行为,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本月起重拳整治。

今年3月中旬,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在管辖的天鹅广场、龙泉公园、东宝山、荆门植物园、凤凰湖湿地公园、石化小观园等地组织开展了“文明养犬、爱护环境”活动,在这些地方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展板、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规定,对现场遛狗不拴遛狗绳、随地便溺等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此次劝导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天鹅广场、龙泉公园起初一段时间,每天劝导近百人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导活动尾声,每天劝导量寥寥无几。

6月28日,我市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对此,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养犬治理活动,本月起,安排了数十人的劝导队伍,针对天鹅广场、龙泉公园、东宝山、荆门植物园、凤凰湖湿地公园、石化小观园等管辖区域,发现养犬市民不系犬绳、影响卫生等违规行为,予以重拳整治,并登记造册,对多次劝导仍不改正的市民,将按规定移交公安、城管部门从严处理。(记者杨涛 通讯员严岩 徐薇)

《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相关条款

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监督举报电话:(公安:110 城管:12319)

责编:怡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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