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管工作人员在开展创城工作中,遭到一男子开着铲车阻碍,在阻拦过程中致使一名执法队员被铲车刮伤。目前,该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8月20日8时许,宏城派出所接到掇刀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报警称:有人阻碍他们开展工作。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
经查,男子全某成今年48岁,沙洋人,系掇刀迎春大道附近某沙场老板。20日上午,掇刀城管局执法大队在沙场开展创城工作,依法对该沙场取缔时,遭到老板全某成阻拦,全某成竟驾驶自家铲车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在阻拦过程中致一名城管队员被铲车刮伤。
目前,全某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占用公共资源,阻碍工作人员执法,更是不文明行为,切勿因小小的利益丢失了公德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掇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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