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 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原创   08-22 20:13  

8月21日,《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具体内容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为全国首创,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如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面源污染防治义务等都上升为法规。并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由农业部门转移到生态环境部门,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林勇:“条例对这两个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目前全省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本条例结合我市防治实际工作需要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者都给予了改正的机会,避免出现以处罚代替管理。”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我市水、气、土等污染的的重要来源。对河流、湖泊、库塘等的污染较为严重。农村民众、农业生产与经营者对于农业生产等造成的面源污染不够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过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条例对规模以下的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与盲点,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该条例的出台,让一线的执法者倍感高兴,也表示非常及时。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科科长顾华章:“首先,明确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主体,而且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我们做好荆门市农业面源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其次,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盲点,使我们一线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具有操作性。”

同时,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更好的服务种养殖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目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比较少,且大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附属内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集成性不强,严重制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质量和效果。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将改善我市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飞雁:“这部条例的出台还将进一步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为国家以后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提供有力经验。另一方面,将补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制度短板,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体系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哲

审核: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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