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湖北省、荆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倡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5号,电话0724-2338579)。
二、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暂不安排阅卷、听证事宜。
四、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执行。
荆门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3日
来源:荆门市司法局
责编: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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