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导向” 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12-17 13:07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阵地,是承载、传播、培育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要坚持目标导向、价值导向、需求导向、实用导向,把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代法治理念、地方法治特色、民众法治需求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其传播、教育、熏陶、浸润功能,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基础。

坚持目标导向。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为目标。通过阵地建设把法治送到民众身边,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让民众时刻能感受到法治存在、体验到法治力量,使法治成为民众内化于心的信念、外化于行的自觉。要加强阵地建设的规划设计,一方面突出法治主题,通过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微景观”、法治动漫等,让法成为民众生活中的显性存在,使人们时时处处都能把自己的思想意识、行为选择、评判标准与法联系在一起,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一方面把法治文化融入到各类主题文化建设之中,注重体现法治文化内涵和元素,建立包括文化设施、文化网络、文化基地等在内的阵地集群,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法治、弘扬法治,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利用率和民众参与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坚持价值导向。法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效益、秩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注重把法的价值通俗化、生动化和生活化,增强吸引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让民众沉浸其中理解法治的内涵,起到入心入脑的教育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挖掘法治历史文化,加强对历史文物、历史遗迹等法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建设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让民众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法治文化。要注重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总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地方经验,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塔元庄“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通过阵地建设予以固化,成为民众共同的精神载体和文化符号。法治文化阵地具有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品格塑造等多重功能,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是简单地宣传法律知识、张贴法治海报,而是寓法治价值于生动具体的载体中,把法治名言、法治故事、法治案例等转化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节目等“文化元素”,让民众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治、受到洗礼,让公平正义等价值深入人心,教育民众学会价值判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需求导向。我国幅员辽阔,法治建设存在着区域不平衡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立足于民众现实需求,着眼于区域法治短板,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同时,着力解决区域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阵地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比如,一些农村地区存在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违背现代法治理念的做法,法治文化阵地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让人们认识到这些做法不仅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而且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从而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自愿推动移风易俗。坚持需求导向,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让民众认识到有些看似“天经地义”的想法、“司空见惯”的做法,即便可暂时获得眼前利益、个体利益,但不符合法治,不利于长远发展、共同发展,进而教育民众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要切实解决民众面临的现实问题,在阵地建设中嵌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化解等法治功能,搭建群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平台,让群众愿意进入法治文化阵地,而且有提高、有收获,使文化阵地充满生机活力,在阵地建设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中增强法治文化的生命力。

坚持实用导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立足“可用、有用、管用”,让民众在阵地中获得法治体验、增强法治认知、提升法治素养,而不能把法治文化阵地搞成“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为了阵地而阵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力争“更实用、更有趣、更动感”,结合国家法治建设要求和民众关注点,及时更新内容、创新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更直观地展示法治,增强法治文化的可视性和感染力。要善于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载体、文化阵地,加强法治元素表达,把法治文化融入现有载体阵地,使民众了解其他文化的同时受到法治熏染,在心灵深处种下法治的种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彰显特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紧密结合,与地方、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既要实现有效覆盖,又要凸显个性、相互补充,打造法治元素突出、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形象和法治文化景观,使当地民众沉浸其中受益、使外地民众慕名而来受教,增强法治文化阵地的辐射效应。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杜莉

审核: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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