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黑夜中,他伸出罪恶之手……

12-27 17:01  

女子醉酒睡路边

遇到“好心人”嘘寒问暖?

没想到“好心人”

却伸出“咸猪手”实施强奸!

近日,由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强奸案宣判,被告人姚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7月2日晚,被害人和朋友饮酒后,独自一人走回家,在行至小区健身场地时,因酒劲上头便坐在健身器材上昏睡。

被告人姚某带好友来家中聚会时,看见被害人昏睡在路边,姚某遂上前搭讪,主动提出送被害人回家。但姚某朋友不愿多管闲事,便拉着姚某回家聚会。当晚12点姚某送好友离开,路过小区健身场地时,姚某发现被害人仍然醉酒昏睡在原处。

姚某见色起意,先是“试探性”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见其没有惊醒后,姚某将其扶至不显眼的草地,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而后,被害人惊醒,姚某随即逃离现场。被害人报警后,姚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喝醉≠自愿,因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此时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可能构成强奸,所以,即使一位喝醉的女性没有表达抗拒,也绝不代表他人可以趁人之危,对其行不轨之事。

检察官普法

【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掇刀检察(通讯员 谭秋雨)

责编:刘梦琪

二审:王龙

三审:丁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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