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05-27 17:45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检视差距,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及时研究制定了《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把握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牢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20项整改任务落实,其中,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5项,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10项,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12项,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四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开展“五级联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并加强保护,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完成61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加强化工园区认定,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加强和完善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衔接和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港口岸电设施。加快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湖泊功能。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及区域联防联控,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石料行业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城东、城南片区及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抓好长湖、西荆河、新埠河、浰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开展全面系统的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和企业监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力争实现产、消(综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动态平衡,强化磷石膏库环境安全监管整治。四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防“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五是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20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并由相关市领导领衔督办,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二是严格整改责任。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地各单位应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三是健全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市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由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市级验收和配合省级验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调度、专项检查、重点督办,推动整改落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曝光整改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来源:荆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李超  叶伟

编辑:琳达

审核: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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