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共有46个湖泊列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聚焦“形态保护、功能保护、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狠抓湖泊保护和环保督察涉湖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成效。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实施。编制《荆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长湖及46个列入保护名录湖泊的专项保护规划。制发重点湖泊《“一湖一策”方案》,明确湖泊治理保护目标和管控对策措施,制定达标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进问题整改。
实施河湖长制,责任上肩。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湖长的河湖长责任体系,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前移考核关口,严格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强力推进湖泊流域内五大污染源治理,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围湖养殖整治、湖泊禁止投肥养殖整治、生活污水整治、工业污染整治,严控湖泊周边工业、生活、养殖污染。
落实空间管控,修复并重。全面完成46个湖泊划界工作。完成长湖郭家洼、人湾、藻湖退垸还湖,还湖面积4.89平方公里。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沙洋县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1亿元,开展长湖周边生态湿地、生态廊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钟祥市争取专项资金1.2亿元,实施南湖清淤、岸线整治、水系连通等工程。
坚持联合行动,齐抓共管。荆门、荆州、潜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协议》,轮值召开联席会议,共推湖泊保护工作。公安、农业部门联合巡湖执法240余次,查处非法捕捞行为30多起,基本实现湖面无船、水下无网的禁捕目标。组织开展工业集中区专项执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等行动,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湖泊防汛、安全、湖长“三位一体”的市、县、镇、村四级责任人管理体系;周督办、月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实鄂中专员办监察意见整改工作。
来源: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编辑:孙娟
审核:别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