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上的“加与减”

01-06 11:46  

进入秋冬季后,荆门市受传输污染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本地污染累积影响,特别是2023元旦前后出现了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在监管执法上做“加法”,在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上做“减法”,指导帮扶工业企业强化污染物排放浓度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执法监管上做“加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管控力度。一是强化“线上盯防”。利用监管平台实行24小时自动监控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每5分钟推送一个数据,1小时推送一次小时均值数据,用电监管平台针对防污治污设施和生产设施用电情况每5分钟推送一个数据,半个小时推送均值数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安排专人专班对两个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预警时时进行甄选研判,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治污防污设施设备不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实行停产和限产等需要现场核查的,及时调度辖区环保执法人员入企核查。二是强化“下线核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主动积极应对;根据指挥中心的调度,对线上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追责问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重处罚;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管控不到位、响应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启动约谈程序,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污染物排放上做“减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帮扶重点排污单位结合行业管控要求和企业生产需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如对国电长源已实现了污染物超低排放,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可以不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鉴于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较大,经过协商企业也主动的承担了减排责任,管控期间通过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减排。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制定不同预警级别下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实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单位:mg/Nm3)分别为:SO2不大于30、25、20,NOX不大于40 、35 、30,粉尘不大于6、4 、2 。同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荆门市污染源监管平台”中心新增了一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子系统”,该系统针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在不同管控级别下,制定出不同污染物排放浓度报警限值。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被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设定的限值后将会触发系统报警,第一时间提醒企业和环保部门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

我市于2022年12月30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各重点污染企业采取加强污染物浓度管控、压低负荷、限产、停产等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经对我市58家重点排污单位SO2、NOX、VOCs以及烟粉尘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对比,2022年12月31日同比12月29日SO2排放量减少7.69%,NOX排放量减少23.47%,VOCs排放量减少2.13%,烟粉尘排放量减少10.29%。根据大气污染情况,2023年1月1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经测算1月2日同比2022年12月29日SO2排放量减少30.79%,NOX排放量减少53.28%,VOCs排放量减少27.15%,烟粉尘排放量减少36.1%。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市空气质量相比周边城市改善明显。

来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云薇

二审:蒋子龙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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