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将于2023年4月18日起,持续一个月左右对区卫健局党组开展巡察。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聚焦监督基层党组织“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围绕“三个聚焦”重点,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卫健职责职能和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否存在卫生健康资源规划配置不完善,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不普惠等问题;是否存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到位,药品使用监测制度不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不力,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落实不力,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是否存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上报不及时,传染病防治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巡察主要受理反映区卫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区委第四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区卫健局巡察期间,联系方式如下:电话:(座机)0724-6089132;手机:15671087258;电子邮箱:dbqwdslxc4z@126.com;接访地点:区委巡察办二楼206室;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区委第四巡察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