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自2023年2月6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自2023年2月6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