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检察:多措并举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08-04 16:56  

走进湖北省钟祥市,碧波荡漾、绿水环绕、山峦起伏、沃野千里,随处可见葱郁树木和锦簇花团。人们在街边公园里漫步,去郊外森林中踏青,尽情享乐于山水之间。

近年来,钟祥市检察院秉持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发挥检察职能在“守”“护”“修”上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

创新机制,在“守”上下功夫

该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主动与钟祥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凝聚护绿、增绿、管绿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荆门市委书记、钟祥市委书记先后到钟祥盘石岭林场和大口林场视察指导巡林护林工作。该院检察长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式,扎实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山青水绿宜居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推进协作机制成效显著,该院与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口森林等重要生态区域松林组织开展飞机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工作。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号称“松树癌症”,传染性高,传播速度快,一旦蔓延将对森林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严重损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成功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了钟祥境内林地5万余亩。

强化担当,在“护”上做文章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该院始终把助力野生植物保护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内容,强调行政公益诉讼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单位对重点野生植物资源履行保护监管职责。

“名园庙宇易建,古树名木难求”。钟祥境内的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财富,是历史的见证、是绝佳的自然景观、是一方文化的延续、一众百姓的乡愁所在,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客店镇水没坪村共有银杏树500余株,不少古树的树龄都在百年、千年以上,除“银杏王”四周有防护木栅栏外,其余的银杏树及古对节白蜡树均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提供宝贵意见,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养护及保护宣传工作,落实保护责任制,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

各单位联合履职改善了古银杏群生长环境,提升了当地生活质量,完善了旅游设施建设,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如今,古银杏群已成为当地的一张“金名片”。

融合履职,在“修”上求实效

林地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钟祥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建立“刑检+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遵循“谁损害,谁修复”原则,严厉打击生态犯罪,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大力促进环境治理,努力达到惩治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

2017年6月曾发生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温峡水库无证砍伐泡桐树473棵,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刘某积极“补植复绿”,在原地栽种泡桐树900余棵。此后,钟祥市检察院在明显陵后山推动建立了钟祥首个“生态保护补植复绿基地”,由政府严格管理,确保树苗成活、正常生长。近年来,基地逐步成熟,林场连绵起伏,为显陵戴上了一条“绿宝石项链”,在防风固沙、美化环境、涵养水土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生态兴则文明兴,该院积极探索“刑检+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必须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态环境城市,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钟祥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钟祥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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