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一线故事 | 杨天丽:我与案管的十年

08-24 13:30  

2011年,我毕业而来,2012年,你应运而生。十年之前,案件管理的职能还是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办案监督的空档,造成业务脱节,案件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十年的案管,十年的成长。十年来,案管工作从无到有、各项工作的开展从小树苗长成现在的参天大树,也见证了我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案管负责人,从青春正茂到为人父母。十年间的相处,你早已成为我心目中的那个“他”,虽然,我也曾对你的职能发过牢骚,曾为了你的繁琐而头疼,曾为了你的监督“得罪”过同事,但是你也让我感受到为同事解决问题后的快乐,被领导肯定的喜悦,被家人理解的开心。

01

十年之间,你逐渐成长,我逐渐成熟

这十年,统计分析向数据赋能发展。2013年1月,最高检组织研发的新统计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AJ2013系统”开始上线运行,最早的统计职能是由办公室承担。2012年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案管部门,2014年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最早的时候,业务部门都会将这个系统亲切地称之为“案管系统”,2017年初,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上线运行,这也更改了以往的每月固定时间填录报表的形式。以往的统计只是简单的数据集合,并没有完全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现在的数据分析并不是单纯的罗列数据,而是分析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并和业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与业务部门一道分析研究数据变化背后反映的问题,数据赋能的优势体现的更加突出。在此期间,我撰写的多篇专项分析研判得到了上级院的转发,也得到了领导的批示肯定,这也不断提高了我的文字写作能力。

这十年,办案数量向办案质量转变。2018年最高检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这也给办案部门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办案要求。案管部门专门针对影响“案-件比”因素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查找背后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除此之外,这项指标的运用不仅提升了检察办案效率,而且也进一步转变了传统的办案模式。最高检设定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也由最初的87个精简到2023年的46个,这些指标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也实现了对办案活动的精准评价,在这期间,案管部门的职能也不仅仅限于简单的收送案件,而是在提高办案质效方面发挥作用,在这期间,我不断的学习上级院制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含义,对各条线的考评以及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了解。

这十年,人工监督向智慧检察发展。流程监控工作作为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司法行为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往由于技术限制,对于业务部门的监督主要还是人工核查为主,但是随着智慧案管、检务小助手、数检通等软件的上线运行,大大提升了流程监控的效率。同时,我也在运用这些系统时学到了很多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断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个工作开展最初,我们遭遇了各种不理解,有时候也会因为一份《流程监控通知书》受到质问,但是经过事后的沟通,也得到了业务部门的理解和肯定。现在,还有承办人主动打电话给我说:“你有没有时间帮我检查一下案卡”,主动要求我们对其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这十年,案件质量评查向更深、更实发展,律师阅卷更加方便、快捷,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阅卷模式……

在这里我和案管一起成长、成熟。

02

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

案管部门从线下受案到线上送案,从复制纸质卷宗到电子卷宗刻盘,从手工填写报表到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加上电子卷宗系统、智慧案管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统计报表系统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运行,给案管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为案管部门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监督、参谋职能创造了条件。

在这个集体里面,我身边有着这样一群案管人,他们身兼数职,但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作为受案员,他们严把案件进出口关;作为律师接待员,他们贴心服务;作为流程监控监控员,他们及时监控和预警;作为案件信息公开员,他们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作为统计分析员,他们定期开展分析研……

今年是我在案管工作岗位的第十个年头,回想自己在案管岗位上,没有像刑检部门检察官那样在公诉席与辩护人进行唇枪舌战,没有像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那样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谈话,没有像公益诉讼检察官那样穿梭在田埂间收集证据……但是自己的工作经历也是丰富多彩的。律师接待,我们热情周到;案件接收,我们严把关口;流程监控,我们及时提醒;信息公开,我们认真复核;统计分析,我们定期研判……

作为案管人,我们所经历的都是一些平平淡淡的事情,每天重复着同样但是又不同内容的事情,看似乏味,但是确很充实。

进入而立之年的我,也只是三十而已,在平凡的岗位上,同样可以有不平凡的人生,在接下来新的征程、新的挑战中不断地提升自我,在案管部门这个大舞台上,为检察事业奉献一份心力。

来源:京山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