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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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04487236659老面馒头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2023319224,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荆门市掇刀区鑫隆购物中心经营场所销售的老面馒头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3420804487236659)。经检验,该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2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荆门市掇刀区鑫隆购物中心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上述批次的老面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荆门市掇刀区鑫隆购物中心的老面馒头供货商是个体户刘炎炎,当事人能够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商同种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且供货商的经营地址同属我局辖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对供货商刘炎炎进行立案处理,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供货商刘炎炎改正违法行为,并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老面馒头,主要原因是供货商未严格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供货商严格把关,不再从此批次供货商处购进产品;3、供应商严格把关,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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