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也犯法? 钟祥两男子被判刑

12-22 16:21  

废品回收本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件事,但钟祥两家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却因这件事,落入法网……

11月27日,法院对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周某某(已判决)多次将从钟祥某化工公司盗窃的废铁板、废铁水管、废铁阀门等物品出售给经营废品回收站的张某某、丁某某。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明知周某某出售的废铁板、废铁水管、废铁阀门等物品系盗窃所得,抱着想赚钱的侥幸心理,在未对上述物品做好登记台账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后再次出售获利。

案发后,张某某和丁某某主动到钟祥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投案,2023年9月20日,被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而仍然予以收购、买卖、转移的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

广大废品回收站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的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物品来路不明或者来路不正,应当拒绝收购。发现可能存在销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因蝇头小利而触犯了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钟祥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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