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物价局出台《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对外公布实施。
《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两类,其中,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为中央定价项目,涉及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农业、人防办、法院等16个部门25项收费,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零;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15项收费,含中央定价项目涉及的5项,湖北省定价项目的10项(含湖北省授权市、州定价项目4项)。《清单》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列入(涉企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公布),基本可以做到一“单”在手,政策全知。
此次公布的《清单》中有关优惠力度较以往更大。按照《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18〕6号)要求,对中小微企业暂停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公安部门证照费、诉讼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和房产测绘费、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只限于工业用地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予以及时编入。此外,清单还将上级部门的惠企政策及时编入,如2018年4月12日公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文件精神也已及时编入《清单》之中。
物价部门提醒,《清单》外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若发现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58。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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