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荆门剧院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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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代理院长张玲
作工作报告
过去1年,法院办理了哪些案件?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334件,审执结26702件,结案率为94.24%,同比分别上升11.59%、14.64%和4.08%。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870件,审执结2740件,结案率为95.47%,同比分别上升1.38%、3.05%和2.76%。
一、重拳出击“扫黑除恶”,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郭华、孔氏兄弟、廖海滨等涉黑案件3件;受理涉黑关联案件32件50人,审结31件48人;受理涉恶案件3件,一审审结2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受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7件8人,审结6件6人。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31件,审结1672件,判处罪犯188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医疗、劳动、交通等领域推行专业化审判和一体化调处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7.75%。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引入执业律师驻点法院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涉诉涉执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30%。坚决打击非访,推动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审结涉非访犯罪案件4件8人。
二、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
发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164件,审结14290件。推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267件,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建立涉贫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审结8件9人,依法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正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健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件,依法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件38人,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三、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着力保障群众胜诉权益
压实执行主体责任。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强化“一把手”责任,坚持市中院领导“包基层法院”“包重点案件”“包评估过关”,严格执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约谈、一月一督办”工作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举全市法院之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协调发改委、公安等43个部门,制定信用惩戒责任清单,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大合力。同时,市中院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进行分析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鼓励政府投资平台收购涉案优良资产等5条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研究出台了对以物抵债的税费优惠等系列政策。
穷尽执行强制措施。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749件,结案7016件,结案率达90.54%。共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39例,限制高消费8012人次,限制购买机票10470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4099人次;司法拘留298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7人,判处5人,促使1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注重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人身损害等矛盾纠纷案件2055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298件。
强化便民利民举措。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850余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24032篇,庭审直播122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发放司法救助款263.58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55万余元。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62件,审结407件。通过协调撤诉方式处理案件67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数21570件,占结案总数的80.78%。召开审委会同比下降18.2%。员额法官按期晋升76人,择优选升12人,其中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5人。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市深改组《关于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实施办法》,出台关于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重大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意见等五个配套文件,围绕案件审理制定出台六个相关规范,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联合司法行政机关,适当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统筹其他各项改革。继续在掇刀区法院推进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实现行政案件异地收案制度化、巡回审判常态化、繁简分流高效化,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继续在东宝区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形成“家事法官+法官助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新型审判模式,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
六、全面加强从严治院,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制度,着力打造“天秤卫士”党建品牌,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整顿干部作风、整治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定期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履职约谈、警示教育、短信提醒等活动,加强对“六难三案”、上下班考勤、财务报销、警车管理、精准扶贫、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全市法院有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全市法院共有6个单位和13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有2名干警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有1名法官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有3件案件、5份裁判文书分别被省高院评为“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着力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坚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认真接受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纪执法监督员,促进法院工作不断改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100%。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爱民
作工作报告
过去1年,检察院做了哪些工作?
1不断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犯罪,办理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309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22人,依法办理湖北金砖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案件。扎实开展涉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防范金融风险。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32人;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扎实开展“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9件,督促关停禁养区畜牧养殖场121家,督促整改非法砂石码头53家,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5万亩。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主动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批捕起诉相关犯罪9人。
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65人;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系点5个,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高新企业检察服务工作室,为创新企业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实用新型创新企业不起诉公开宣告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切实服务改善民生民利。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农民工追回经济损失358万元;长春生物“疫苗事件”曝光后,及时对疫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针对网络食品外卖平台管理漏洞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237户商家进行整改,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推动平安荆门建设
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54人,成功办理以郭华、孔令军、廖海滨为首的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追诉漏罪漏犯12人,并对依法不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人,以其他罪名起诉66人。
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89人,提起公诉1746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12人,“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97人,毒品犯罪案件139人,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88人。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教育中心实行监督全覆盖,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各类违法情形32件,监督收监2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进校园”巡讲覆盖率80%以上。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监督撤案1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6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2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2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502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件。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6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强化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环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2件,立案9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份,提起公益诉讼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已判决的2件案件均支持起诉意见。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协调,健全日常联络、个案协调、重大事项通报和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机制。依法提前介入调查案件23件,决定逮捕19人,提起公诉14人(含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厅局级3人),协助追回在逃人员3名(含“红通”人员1名),为反腐败斗争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4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紧紧围绕提升办案质效,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公信。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与市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评析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公安机关评析通报案件侦查质量问题。发挥审前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不批准逮捕227人,不起诉161人。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市检察院所负责开发的智慧公诉办案辅助系统顺利通过省人民检察院验收;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驻看守所检察智能终端监督系统,加强对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监督,维护被羁押对象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技术性证据审查办法,有效服务刑事办案工作。
5始终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五个过硬”总要求,不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全市检察干警政治轮训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干部作风、整治发展环境”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常态化检务督察机制,共发出督察通报37份,开展诫勉谈话5人。
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人才工程”,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人人争做人才”的理念,建立人才库,开展业务实训、业务竞赛25次,举行全员季度考试4次,共有7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奖。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6自觉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8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96份,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