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犬,即日起,荆门集中整治!

04-17 14:47   云上荆门  

春暖花开,阳光正好,疫情的阴影逐渐散去,人们的生活基本已恢复正常,傍晚时分出门散散步、遛遛狗,也算是一件美事。

但你若没带狗绳,不清理狗狗粪便,这事就得另说了,别怪小编没提醒你,去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依然有效!

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

二、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对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犬只伤人的,饲养人要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在门口张贴犬只禁入标志,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劝阻携犬人携犬入内(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

七、监督举报电话,公安:110;城管:12319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公安局

中共荆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6月28日,荆门出台《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荆门公安借此机会,与市城管委、市文明办组成专项整治专班,在荆门城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颇有成效。

但就近期观察来看,养犬人遛犬不系犬绳;犬只随地大小便,大部分犬主人未采取清理措施,严重影响市容卫生;携带犬只随意进出公共场所;部分犬只未采取防疫措施;犬只扰民、伤人,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公共安全等问题又有所反弹。

对此,即日起,荆门公安将联合市城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反弹势头。重点整治为不系犬绳、影响卫生、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亮相曝光。

养犬诚然属于个人选择

但有权利意识,也要有规则意识

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

严管不是目的

只是希望能营造一个好的文明风尚

去鞭策、引导那些不讲文明的养犬人

捍卫社会文明、增强规则意识

人人都有责

来源:云上荆门综合荆门警事

编辑:怡憬

审核: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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