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19时起,荆门市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01-17 19:16  

关于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受静稳、高湿、逆温及污染辐合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6日我市空气质量日均为中度污染,1月17日截止16时,持续重度污染8小时。经会商研判,预测未来48小时内将持续呈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根据《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文〔2019〕22号),经研究,决定自1月17日19时起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加密检查督办,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指挥部各组要加强现场检查督办,推动管控落实落地和突出问题整改。

(二)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指挥部各组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各地每日还需通过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平台填报重污染天气调度信息。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情况要报送具体企业的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监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巡查督办,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或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社会各界若发现重污染空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反映。

(四)注重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地各部门及指挥部各组要在1个工作日内容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重点是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效果。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琳达

审核:郑耘

三审: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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